浙皖检察机关共建新安江千岛湖一体化保护机制

杭州6月4日电(郭其钰)6月3日—4日,“同保一源水 检护共富路”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区检察协作机制建设座谈会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举行。会上,浙江省、安徽省的七地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新安江...

杭州6月4日电(郭其钰)6月3日—4日,“同保一源水 检护共富路”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区检察协作机制建设座谈会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举行。会上,浙江省、安徽省的七地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检察协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通过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加强对新安江——千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联系沟通,实现跨区域案件司法协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新安江发源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向东流入淳安县,在安徽境内242.3公里,出境水量占千岛湖年均入库水量的60%以上。千岛湖库区水质常年维持湖库I类水,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

“流域是从源头到河口的完整、独立、整体性强的一个自然区域。流域往往涉及不同行政辖区,但其界限又不同于传统行政区域的划分,涉及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及附近区域,因此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具有独特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潘敏佳介绍。

为破解“九龙治水”的跨区域流域治理难题,《意见》提出及时发现打击危害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以及生态保护补偿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全域生态环境修复建设,探索跨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新模式。

“我们重点助力解决需上下游联动、岸上岸下有效衔接的流域综合治理突出问题,统筹发挥一体化办案、跨区域检察协作、专项监督活动等作用,推动重大案件办理。”潘敏佳补充说。

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浙皖检察机关将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普遍性问题解决,助推行业治理。同时深化现代科技应用,创新建用法律监督数据模型,释放大数据赋能效用,办理有指引作用案件。

据了解,《意见》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旨在构建千岛湖水源保护为关键、新安江流域生态廊道为纽带、全域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的联防联控保护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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